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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4-03-13 (来源: 海关总署) 浏览:512
核心提示: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6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相关食品资讯动物卫生相关食品资讯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库克斯州(Kuk?s)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相关食品资讯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相关食品资讯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相关食品资讯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相关食品资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相关食品资讯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食品资讯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阿尔巴尼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阿尔巴尼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阿尔巴尼亚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阿尔巴尼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3月10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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