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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2024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3-06 (来源: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43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巩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制定《徐州市2024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巩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相关食品资讯餐饮质量安全相关食品资讯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制定《徐州市2024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徐州市2024年餐饮质量安全


  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2024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持续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及“明厨亮灶”率稳步提高。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跟踪服务、严格把关,扎实开展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切实督促餐饮企业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推动监管理念由执法监督向社会共治转变,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整体提升。

 

  二、领导小组

 

  成立市场监管局2024年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新科 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副组长:赵志龙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处长

 

  成 员:刘庆礼 丰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 杰 沛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谭 建 邳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广斗 睢宁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春宁 新沂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 军 铜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驻军 贾汪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长虎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廷申 云龙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建康 泉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光 徐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贺 明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安办副主任

 

  王 威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四级主任科员

 

  三、建设目标

 

  2024年底,在全市建设100家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四、基本条件

 

  规范店建设布点要以居民集中区、人流密集区、旅游景区为主。规范店申报主体为社会餐饮,重点包括新型中餐制售、地方性连锁餐饮、地方特色品牌饭店等,推动餐饮服务经营者增加资金投入,强化改造提升,更新设施设备,主动实施“明厨亮灶”,积极采用“五常”、“4D”等先进管理模式,实现提档升级。

 

  1.依法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按照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2.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为优秀。

 

  3.近两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4.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显著位置有“反餐饮浪费、文明用餐”提示。

 

  5.主动实施“明厨亮灶”,积极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者优先。

 

  五、实施步骤

 

  1.自愿申报:申报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需由参建主体自愿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徐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申请表(附件2);

 

  (2)《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复印件;

 

  (3)申报工作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2.审查初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按参建单位类型及业态,分别依据徐州市中大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附件3)、徐州市小微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附件4)逐户进行审查、初评,合格后报市市场监管局验收。

 

  3.验收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初评合格的规范店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现场验收评定。

 

  六、工作进度

 

  一季度:调研宣传

 

  各县(市)区局总结以往经验,合理制定今年工作计划,注重科学定点布局。广泛宣传发动,鼓励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积极参与建设活动,引导相关建设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对加工场所就餐环境进行改造升级,主动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对食品安全进行跟踪检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季度:开展第一轮规范化建设

 

  按照参建主体自愿申报、审查初评、验收评定程序,6月底前建成30家餐饮规范店。

 

  三季度:开展第二轮规范化建设

 

  按照参建主体自愿申报、审查初评、验收评定程序,8月底前再建成40家餐饮规范店。

 

  四季度:总结提升

 

  按照参建主体自愿申报、审查初评、验收评定程序,10月底前再建成30家规范店,完成全年规范化建设任务。对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验收的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在相关媒体上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反馈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影响参评条件的,取消相应参建主体的参评资格。

 

  长效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上年度命名的餐饮规范化集中街区、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复评,对复评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命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的日常管理,强化业务指导。

 

  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在动态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命名:

 

  1.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荣誉的;

 

  2.因违法、失信等行为被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

 

  4.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5.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管委会)配套支持,出台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餐饮集聚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兴餐饮街区、特色餐饮街区。要以建设活动为抓手,坚持规范化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局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申报参建的餐饮单位对接,深入了解建设需求和难点,通过组织培训、现场交流、跟踪服务等形式,积极为餐饮单位排忧解难,助推建设工作。

 

  (三)实现齐抓共建。主动协调商务、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结合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将规范化建设融入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对建设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为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工作任务,结合地方实际,统筹规划全年建设工作,序时有效推进,并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协调和衔接。要于3月1日前报送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具体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联系人:王 威  联系电话:69859291

 

  邮 箱:xzsfdacyc@163.com

 

  附件:1.徐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2.徐州市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价申请表

 

  3.徐州市中大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

 

  4.徐州市小微型餐饮质量安全规范店评分表

 

  附件下载:

 

   1. 徐市监通〔2024〕9号附件1-4.pdf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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