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治理动物相关食品资讯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相关食品资讯兽药残留超标,按照《陕西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陕农办发〔2021〕205号),我厅拟开展2022年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减量化评价
  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养殖场(户)申报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组织力量,依据《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要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见附件1-4)开展减量化评价,确定市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重点养殖场引领示范
  已通过及拟申报“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的养殖场,必须通过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评价,确保起到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三、及时开展推荐评价
  6月10日前,每个市(区)推荐10家优秀养殖场(户),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确定为2022年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要求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申报表
  3.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
  4.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材料要求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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