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招商加盟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10-8135180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地址变更后旧版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市监食生复函〔2023〕522号)

2023-05-30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41
核心提示: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给予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旧包装材料及标签混合使用期限的请示》(豫市监文〔2023〕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河南相关食品资讯河南省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局:
 
  你局《关于给予河南双汇相关食品资讯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旧包装材料相关食品资讯包装材料及标签相关食品资讯标签混合使用期限的请示》(豫市监文〔2023〕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食品生产企业仅登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实际生产条件并未改变的,企业已印制的旧版包装材料可以自登记注册地址变更之日起延期使用6个月。使用旧版包装、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5月24日
 

编辑:中华食品招商网
免责声明:本平台分享的的图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转载旨在分享交流,并不代表赞同文中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仅供读者参考,不用作商业用途。若侵权,版权等问题,烦告知及联系电话:15311449466,将马上安排删除。
本文来源网络,侵权请联系中华食品招商网编辑!

中华食品招商网官方二维码 做招商 找项目 看资讯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食品招商网公众号

找项目,看酒行业资讯,浏览更方便

您还可能关注的展会

更多
Powered By DESTOON
Copyright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招商网 | 客服电话:13001020228 | 备案:京ICP备2021036222号-1
免责声明:本网站只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进行网上销售,对交易双方不负任何责任。望双方谨慎线下交易。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违反行业相关政策及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如有信息、图片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Copyright © 2009-2021 www.foods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