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药相关食品资讯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食品资讯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食品资讯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相关食品资讯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拟对甲拌磷相关食品资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相关食品资讯水胺硫磷、灭线磷相关食品资讯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
	自2022年3月1日起,发证机关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相关食品资讯生产许可,禁止生产。自2024年3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现对以上淘汰措施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农药管理司。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
	农药管理司(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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